注銷46家機構519名鑒定人!河北省司法廳《關于注銷“四類外“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公告》(2021年6月1日)
政策|注銷46家機構519名鑒定人!河北省司法廳《關于注銷“四類外“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公告》(2021年6月1日)
河北省司法廳
關于注銷“四類外“司法鑒定機構
和鑒定人的公告
(2021年6月1日)
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健全統(tǒng)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健全統(tǒng)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司法部關于嚴格準入 嚴格監(jiān)管 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的意見》(司發(fā)[2017]11號)、《司法部辦公廳關于嚴格依法做好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登記工作的通知》(司辦通[2018]164號)等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司法廳關于對我省“四類外”鑒定人和鑒定機構規(guī)范整改工作的通知》(冀司辦[2019]19號)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廳對法醫(y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聲像資料鑒定和環(huán)境損害鑒定以外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以下簡稱“四類外”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停止登記管理工作,現(xiàn)具體公告如下:
一、注銷“四類外”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司法鑒定許可證和司法鑒定人執(zhí)業(yè)證,司法鑒定機構行政章、司法鑒定專用章、司法鑒定財務專用章等涉及司法鑒定的印章同時收回(名單詳見附件1)。
二、注銷法醫(y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和環(huán)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從事的“四類外”司法鑒定業(yè)務及相應鑒定人的鑒定業(yè)務(名單詳見附件2)。
三、符合前述兩項情況,因辦理重大案件且經(jīng)委托辦案機關書面說明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延期至2021年8月1日注銷,在此期間,不得接受其他“四類外”案件的委托(名單詳見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銷“四類外"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名單
2.注銷登記管理“四類內”司法鑒定機構從事的“四類外”鑒定業(yè)務和司法鑒定人名單
3.延期至2021年8月1日注銷“四類外"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業(yè)務和司法鑒定人名單